近日,浙江麗水慶元人吳某酒后駕車出事故后,跑到燒烤店,拿起一瓶酒一飲而盡,企圖掩蓋酒后開車的真相。
吳某坦言,靈感來自網絡段子:“如果自己喝了酒,開車遇到交警查酒駕,再喝幾口警察就沒轍了,因為他無法確認你開車時到底喝沒喝酒。”
日前,吳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麗水慶元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事情發生在2月8日晚,吳某酒后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在同心路口與轉彎的機動車發生剮蹭。一下車,葉某就聞到吳某身上有一股酒味,立馬報警。
在等待交警到來期間,吳某見酒駕事實即將敗露,抱著僥幸心理,到附近燒烤店買了一瓶酒并當場喝下,企圖以此逃避處罰。
交警到達現場后,吳某雖口齒不清,卻一直強調自己是事故后才喝的酒,民警依法對雙方進行呼氣式血液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吳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85mg/100mL,隨后,民警將其帶到醫院抽取血樣,經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1mg/100mL,屬于醉駕。
第二日吳某醒酒后,對自己的行為異常后悔,主動配合交代自己的違法行為。
經調查:吳某晚飯期間喝了點酒,飯后其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在途經慶元縣菊屠線同心紅綠燈路口時與轉彎的車輛相撞。事故發生后,吳某在等候交警過程中,到路邊的一家燒烤店內買了一瓶酒并當場飲下。
民警提醒:網絡上的段子不可信,一旦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檢查,切勿離開事故現場,更不能再次飲酒試圖蒙混過關,否則只會將可能構成違法僅受行政處罰的“酒駕”,成功升級為構成犯罪的“醉駕”,使自己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