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民政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文公布。
《通知》提到,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看點1
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認定條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調整
在低保準入條件方面,《通知》要求,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申請家庭符合條件的,不得僅將個別家庭成員納入低保范圍。
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在評估認定其家庭經濟狀況時,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付的供養費用,可以視情適當豁免,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范圍。
《通知》明確,合理設置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認定條件,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調整。健全完善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方法,綜合考量家庭財產市值、實際營收情況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等,實事求是地予以認定。
鼓勵各地在申請環節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可不再索要有關證明,直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等工作。
看點2
低保家庭就業后收入超標,給予原則上不超6個月的漸退期
《通知》提出,落實低保漸退政策。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低保家庭成員死亡后,應當自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家庭狀況進行核查,并辦理完成低保金增發、減發、停發等相關手續。
今年,國務院在部署四季度工作的有關會議上專門提出,在第四季度階段性擴大低保覆蓋范圍、將低保邊緣戶納入低保補助。
此次四部門的《通知》細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通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1.5倍低保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民政部還提出,鼓勵各地制定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認定標準。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看點3
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的農民工可獲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通知》專門就加強急難臨時救助提出了兩項舉措。
首先,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臨時救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臨時救助與就業政策、失業保險的政策銜接,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臨時遇困人員渡過難關。
同時,《通知》還提出加強對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眾的臨時救助。要求及時將受疫情影響暫未就業、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臨時困境的家庭或者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通知》還要求加強臨時救助與受災人員救助政策的銜接,對經過應急期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因災返貧。
看點4
針對重病、殘疾、就學、失業等情況設置預警指標
對于社會救助家庭的經濟狀況如何核對?《通知》也提出,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項目,加快實現民政系統內部涉及婚姻、殯葬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大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力度,推動不動產登記、銀行存款、公積金養老金繳納、市場主體登記、死亡等信息比對;完善異地協同查詢核對機制,及時辦理其他省份發來的核對請求。
同時,此次《通知》還提到要“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機制”。
其中,特別提到,要針對重病、殘疾、就學、失業等情況設置預警指標,對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別是一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導致支出負擔較重、增收壓力大、返貧風險高的低保邊緣群體、支出型困難群體、重病重殘人員等要密切關注,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看點5
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
對于低保等社會救助的辦理流程,此次《通知》提出,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發生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異地申辦或者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調查核實提出的初審意見,應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低保審核確認完畢后,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數量、保障金額等信息應當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區)公布。信息公示、公布應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公開無關信息。
對于非本地戶籍人員申請救助,《通知》也特別提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請或者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請或者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申請。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救助,為臨時遇困群眾救急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