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濟工作
信息來源于:汝州在線 發布時間:2009/2/23
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一) 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
(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65號)
(三) 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社〔2003〕61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辦[2005]10號)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05]64號)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辦〔2006〕34號)
(七) 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2005〕39號2005年6月8日)
(八)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豫政〔2006〕34號)
(九)《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號)
(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 456 號)
(十一)《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免征農業稅后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5〕47號)
(十二)《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 民發〔2003〕158號)
(十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衛生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全面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號)
(十四) 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2005〕39號2005年6月8日)
二、辦事指南
(一)城市低保
1.個人申請。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戶主通過居民委員會、未設立居民委員會的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收養證、婚姻證書等證明其家庭成員身份關系的證明;
(2)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3)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居委會調查評議。居民委員會或委托經辦機構接到城市居民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張榜公布,征求群眾意見并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3.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自接收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居民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負責人:閆曉紅 聯系電話:0375—3336623
(二)城市醫療救助
城市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 申請、審批程序是:
1.救助對象本人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3.市民政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批。
救助金由市民政部門直接發放。
負責人:閆曉紅 聯系電話:0375—3336623
(三)農村低保
1.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家庭人員收入情況并提供戶口簿或身份證、收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對于特殊困難的家庭由村民委員會提名。
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戶主向居住地提出申請,并提供戶籍所在地出具的相關證明。
2.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組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初審名單并在村務公開欄內公示7天,無異議后填寫《平頂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一式3份,簽署初審意見后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上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4.市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做出書面決定,確定發放數額。對予以批準的人員及發放數額,由申請人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公示7天,無異議后給申請人發放《平頂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予批準的,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并說明理由;由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凡戶籍地發生變動的,應持戶口簿及時到管理審批機關辦理轉移手續,遷出地發給當月或當季最低生活保障金。
負責人:馬玉璽 聯系方式:0375—3336621
(四)農村醫療救助
1.申請
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救助對象應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農村五保供養證》或《河南省農村特困戶社會救助領取證》或《汝州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
(3) 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指定的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出具的鄉級以上醫療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領取合作醫療補助憑證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以上材料復印件須先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核)
(4)《汝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
2.審批
(1) 村民委員會應在受理申請后5日內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救助對象提出的申請進行評議,張榜公布3日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2) 鄉(鎮)人民政府應在20日內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申請人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需要。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3) 市民政部門會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對鄉(鎮)、辦事處上報的有關材料應在15日內進行復審核實,并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 醫療救助金由市民政局負責發放。
負責人:李建營 聯系電話:0375——3336612
(五)農村五保供養
1.服務對象: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申報、審批程序: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負責人:李建營 聯系電話:0375—3336612
(六)愛心救助超市
什么是愛心救助超市?
愛心超市”的創辦,源于向各界群眾尋計問策,是由政府推動指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 新時期扶貧濟困的新模式。有效地整合了社會慈善資源,把原來政府的、部門的、社會的、企業的、個人的一些慈善資源,各界的愛心善舉,整合到“愛心超市”這個平臺上來,讓有困難,需要幫助的群眾能夠有尊嚴地到“愛心超市”來選擇、領取自己生活需要的物品,是新時期慈善事業的新發展,是對政府解困工程的重要補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
“愛心超市”是一個平臺,既讓困難群眾能夠獲得愛心物品,又讓捐增者在關注他人、幫助他人中享受到奉獻的快樂,個人的思想得到升華,企業的品質得到提升。
愛心超市功能定位,一方面是為本市的低保家庭、大病重病家庭、孤老、孤兒等一系列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廉價的日常生活用品;另一方面是為本市及社會各界具有愛心的個人、單位提供長期捐贈愛心的場所。
我市愛心救助超市建設情況
汝州市愛心救助超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經過市民政局的精心籌備,于2006年12月22日正式開業運行。超市建筑面積400多平方米,分為接收捐贈、洗滌整理、物資儲備、物品自選四個區。其中,物品自選區設有服裝、鞋帽、棉被、食品、家電、日用品和學生用品七個分區。
愛心救助超市以“救弱濟困、傳遞愛心”為宗旨,物資主要來源于社會各界捐贈活動,救助對象主要是城鄉特困群眾和在校貧困生,特困群眾按有關規定在此免費領取所需物品。
愛心救助超市作為非盈利性社會救助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積極開展募捐活動,接受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對捐贈物資進行登記、整理、分類、儲存、發放等工作,實現扶貧濟困活動的日常化、長期化。
愛心救助超市的開設在社會各界與特困群眾之間搭起了愛心互助橋梁,為困難群眾送去了黨和政府的溫暖及社會各界的關愛,愛心救助超市將隨時為捐贈者和救助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分配、使用捐贈物品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負責人:朱穎珂 聯系方式:0375—336620
(一) 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
(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65號)
(三) 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社〔2003〕61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辦[2005]10號)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05]64號)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辦〔2006〕34號)
(七) 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2005〕39號2005年6月8日)
(八)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豫政〔2006〕34號)
(九)《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號)
(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 456 號)
(十一)《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免征農業稅后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5〕47號)
(十二)《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 民發〔2003〕158號)
(十三)《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衛生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全面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號)
(十四) 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2005〕39號2005年6月8日)
二、辦事指南
(一)城市低保
1.個人申請。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戶主通過居民委員會、未設立居民委員會的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收養證、婚姻證書等證明其家庭成員身份關系的證明;
(2)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3)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居委會調查評議。居民委員會或委托經辦機構接到城市居民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張榜公布,征求群眾意見并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3.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自接收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居民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作出的不批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減發、停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決定或者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負責人:閆曉紅 聯系電話:0375—3336623
(二)城市醫療救助
城市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 申請、審批程序是:
1.救助對象本人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3.市民政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批。
救助金由市民政部門直接發放。
負責人:閆曉紅 聯系電話:0375—3336623
(三)農村低保
1.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家庭人員收入情況并提供戶口簿或身份證、收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對于特殊困難的家庭由村民委員會提名。
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戶主向居住地提出申請,并提供戶籍所在地出具的相關證明。
2.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組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初審名單并在村務公開欄內公示7天,無異議后填寫《平頂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一式3份,簽署初審意見后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上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4.市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做出書面決定,確定發放數額。對予以批準的人員及發放數額,由申請人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公示7天,無異議后給申請人發放《平頂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不予批準的,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并說明理由;由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對象,凡戶籍地發生變動的,應持戶口簿及時到管理審批機關辦理轉移手續,遷出地發給當月或當季最低生活保障金。
負責人:馬玉璽 聯系方式:0375—3336621
(四)農村醫療救助
1.申請
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救助對象應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農村五保供養證》或《河南省農村特困戶社會救助領取證》或《汝州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
(3) 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指定的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出具的鄉級以上醫療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領取合作醫療補助憑證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以上材料復印件須先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核)
(4)《汝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
2.審批
(1) 村民委員會應在受理申請后5日內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救助對象提出的申請進行評議,張榜公布3日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2) 鄉(鎮)人民政府應在20日內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申請人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需要。可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3) 市民政部門會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對鄉(鎮)、辦事處上報的有關材料應在15日內進行復審核實,并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 醫療救助金由市民政局負責發放。
負責人:李建營 聯系電話:0375——3336612
(五)農村五保供養
1.服務對象: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申報、審批程序: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負責人:李建營 聯系電話:0375—3336612
(六)愛心救助超市
什么是愛心救助超市?
愛心超市”的創辦,源于向各界群眾尋計問策,是由政府推動指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 新時期扶貧濟困的新模式。有效地整合了社會慈善資源,把原來政府的、部門的、社會的、企業的、個人的一些慈善資源,各界的愛心善舉,整合到“愛心超市”這個平臺上來,讓有困難,需要幫助的群眾能夠有尊嚴地到“愛心超市”來選擇、領取自己生活需要的物品,是新時期慈善事業的新發展,是對政府解困工程的重要補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
“愛心超市”是一個平臺,既讓困難群眾能夠獲得愛心物品,又讓捐增者在關注他人、幫助他人中享受到奉獻的快樂,個人的思想得到升華,企業的品質得到提升。
愛心超市功能定位,一方面是為本市的低保家庭、大病重病家庭、孤老、孤兒等一系列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廉價的日常生活用品;另一方面是為本市及社會各界具有愛心的個人、單位提供長期捐贈愛心的場所。
我市愛心救助超市建設情況
汝州市愛心救助超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經過市民政局的精心籌備,于2006年12月22日正式開業運行。超市建筑面積400多平方米,分為接收捐贈、洗滌整理、物資儲備、物品自選四個區。其中,物品自選區設有服裝、鞋帽、棉被、食品、家電、日用品和學生用品七個分區。
愛心救助超市以“救弱濟困、傳遞愛心”為宗旨,物資主要來源于社會各界捐贈活動,救助對象主要是城鄉特困群眾和在校貧困生,特困群眾按有關規定在此免費領取所需物品。
愛心救助超市作為非盈利性社會救助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積極開展募捐活動,接受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對捐贈物資進行登記、整理、分類、儲存、發放等工作,實現扶貧濟困活動的日常化、長期化。
愛心救助超市的開設在社會各界與特困群眾之間搭起了愛心互助橋梁,為困難群眾送去了黨和政府的溫暖及社會各界的關愛,愛心救助超市將隨時為捐贈者和救助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分配、使用捐贈物品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負責人:朱穎珂 聯系方式:0375—336620